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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學年度全職/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招募公告

若竹心理諮商所114學年度全職/兼職諮商心理師招募公告


一、招募對象與名額

(一) 對象: 

1.全職實習: 國內外諮商、輔導、心理等各相關系所碩士班三年級以上之學生,或符合心理師相關法規,已完成兼職實習課程且具有諮商概念與能力者。

2.兼職實習: 國內外諮商、輔導、心理等各相關系所碩士班二年級以上之學生,或符合心理師相關法規,具有諮商概念與能力者。

(二) 名額: 全職/兼職實習各1名。


二、實習內容

(一) 個別、伴侶或家庭諮商與心理治療。

(二) 團體諮商與心理治療。

(三) 心理測驗與評量。

(四) 心理諮詢、心理衛生教育與預防推廣工作。

(五) 本所課程方案之設計、宣傳與相關協助。

(六) 本所之行政工作,包括櫃檯行政相關工作、相關諮商方案之執行、文書處理、檔案管理與空間維護等。

(七) 接受本所安排之專業與行政督導。

(八) 其他與本所及諮商心理有關之項目,如參與會議與研習、緊急危機處理等。


三、實習期間的權利和義務

(一) 接受本所安排之行政督導與專業督導,督導費用由本所承擔。

(二) 專業督導:

1.全職實習諮商心理師:每週至少1小時,全年至少提供50小時個別督導時數。平均每週至少提供2小時團體督導或研習。

2.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:依實習生所屬學校規定之督導時數提供督導。

(三) 實習前接受職前訓練。

(四) 實習期間得參加本所與外部單位舉辦之相關專業研習。唯參加外部單位舉辦之研習者,需先經本所主管同意。

(五) 實習期滿且通過本所考核者,頒予實習證明書。

(六) 實習諮商心理師需定期完成工作報告、諮商記錄與實習報告。

(七) 所有諮商相關資料,不得攜出諮商所,若接受學校督導課程之需要,需請督導和當事人簽訂同意書後,始得進行。

(八) 於實習開始前簽訂實習契約,並遵守契約內容。於實習過程如有任何違反相關規定或嚴重疏失,或出現以下事項者,本所得終止實習契約,並得不授與實習證明書:

1.請假時數全職實習超過56小時、兼職實習超過16小時以上者。

2.違反專業諮商倫理、工作態度不佳、或有重大過失經本所認定者。


四、實習時間

為期一年,起迄時間為114 年 07 月 01 日至115年 06 月 30 日:

1.全職實習: 每週實習工作時數 32 小時為原則。

2.兼職實習: 每週時數至少 8 小時為原則。

以上實習時段需配合本所的服務時間,比照所內差勤休假規定; 如有請假需求,以不影響行政運作為前提考量,並需要補班,若於假日協辦活動可申請加班補休。


五、申請方式

(一) 第一階段審查書面資料:

1.申請表。(下載: https://reurl.cc/26WV8r)

2.自傳(含: 個人諮商理論與風格、諮商專業發展規劃、申請本所之緣由及期待)。

3.研究所成績單。

4.推薦函一封。

5.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自選資料,如心衛推廣之圖文、企劃或方案等。

(二) 審核方式: 

分兩階段審查,第一階段為書面申請,第二階段為面試。第一階段收件審查通過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面試時間,未通過者恕不通知。

(三) 收件與面試日期:

1.書面收件截止日:2025/2/07

2.面試日期:文件審查通過後,將於2週內通知面試。

(四) 收件方式:

請將備審資料寄至本所Email信箱: bbcctw@gmail.com

並註明「應徵全職/兼職實習諮商心理師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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